日前,抚顺市气象局就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工作在《抚顺日报》上发布通告,通告内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要求抚顺市行政辖区凡是在2004年7月1日之后内开工建设的建(构)筑物、场所和设施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的,必须于2012年8月10日前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办理(具体由当地行政审批大厅气象窗口受理)。逾期不办的,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
(中国天气网辽宁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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